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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长春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发表于 2018-01-09 09:47 管理员

一、修订长春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以《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性、继承性和现实性为原则,组织完成了《长春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和《长春工程学院学术委员工作条例》修订工作,新学术委员会章程包含总则、组织机构、委员、职责权限、工作运行制度、附则6章,共34条,计3700余字。新章程加强了制度设计,突出了教授治学的理念,构建了以学术委员会为最高学术权力机构的学术组织体系。

二、组织开展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制定了《长春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拟成立长春工程学院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和各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严格执行了学术委员会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原则,始终坚持民主过程和民主程序,充分保障了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充分体现了教授治校的理念,为学术委员会有效运行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明确学科定位,凝练学科研究方向,确立学科建设方案

紧紧围绕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吉林省学科结构布局,进一步明确了我校应用型学科定位,明确了各学科的战略定位、目标定位、学术定位和服务定位,科学地凝练了各学科的研究方向,突出了我校各学科的优势和特色;确立了学科按A类、B类学科、C类、D类学科分类建设、分类考核的建设方案。为我校在吉林省确立学科地位、创品牌学科和提高学科对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组织开展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验收工作

组织并顺利地通过了吉林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验收,我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学科验收结论均为良好,三个学科同时成为吉林省优势特色学科,在省属高校学科建设中成绩突出。同时也开展了“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的验收工作,并为“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工作奠定基础。

五、组织并完成吉林省高水平重点学科申报工作

组织完成了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机械工程、管理工程、工程与环境安全等6个吉林省高水平重点学科的申报工作,积极协调,得到了相关学科国家评议组专家、吉林省学科评议组专家、有关高校学科专家及教育厅职能部门对我校学科深入的指导,为扩大我校学科建设视野,把握学科建设方向,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提供了有效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