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简介 > 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一、组织制定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二、负责制定学校实施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省部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及校重点研究方向的申报、遴选、检查和评估验收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教育等各项管理工作。

       五、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负责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毕业证书发放,推荐和指导研究生就业。

       六、负责与国内其他高校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各项管理工作。

       七、负责校内外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八、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及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

       九、承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