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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级研究生与导师“双选”及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的通知发表于 2018-09-13 09:56 管理员

关于组织开展2018级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

及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2018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安排,学校将组织开展2018级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

1.根据《长春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见附件)组织安排本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进行双向选择。研究生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自愿初选导师,可按志愿顺序填写3名导师,并填写《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审批表》(附件1)。

2.各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志愿及特点等情况选择研究生,并将师生双选结果汇总(附件2),上报研究生学院。

请各培养学院严格按照《长春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2018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选,并负责双选工作中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二、制定2018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的校内导师确定后,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级)的课程设置内容制定个人培养计划(附件3)。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的内容包括:

1.课程学习计划: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关于课程、学分及时间的相关要求,确定应修的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以及补修课程。

(注意:如果选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价》(第二学期开课)课程,则必须将《工程经济与管理》(第一学期开课)课程作为先修课程。)

2.实践工作计划:拟定各阶段专业实践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参加其他相关实践工作的计划。

3.论文工作计划:确定学位论文选题类型,拟定学位论文工作的大致时间安排、相关要求及预期目标,初步确定学位论文研究题目。

请导师认真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尤其是课程学习计划,一经定稿,必须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拟定实践工作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时,要求校内导师能够结合自己工程实际或工程背景的课题提前有针对性地选择实践单位,并从实践单位遴选校外导师,以保证专业实践工作、专业实践指导工作与学位论文工作内容的统一。

培养计划制定完成后,经培养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签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执行。

请各培养学院将有关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于2018年9月30日前交至研究生学院。

附件1: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审批表

附件2:2018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结果汇总表

附件3:长春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附件4:长春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

附件5:长春工程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级)


研究生学院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