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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级硕士研究生新增校外导师遴选及第一阶段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发表于 2018-05-08 15:39 管理员


各培养学院及2017级研究生: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有效实施“双导师”制、提高专业学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按照2017级硕士研究生教学进程,从第13周(2018528日)—第20周(2018720日)和从下学期第1周—第12周,进行为期20周(8+12周)的第一阶段专业实践。为了更好地完成本阶段专业实践工作任务,为后续各阶段专业实践工作打好基础,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春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7硕士研究生新增校外导师遴选及第一阶段专业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校外导师遴选及初步拟定学位论文题目

1.硕士研究生导师分校内专职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校外导师由来自科研、管理、生产等领域的专家担任。

2.新增校外导师遴选条件及程序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2017级研究生在校期间共进行两个阶段专业实践,为保证各阶段实践的连续性,应保证校外指导教师的固定性。校外导师津贴将按照《长春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及津贴发放办法暂行规定》于第二、三学年集中发放。

3.各培养学院组织拟新增校外导师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附件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申请材料,研究确定拟推荐的校外导师名单,并将申报材料于2018518日前报研究生学院。

4.校内外导师按照研究生的研究方向,与所指导研究生共同确定学位论文题目,便于在专业实践过程中更有针对性,提高专业实践质量。各培养学院汇总学位论文题目,填写《2017级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汇总表》,于2018518日前报研究生学院。

二、专业实践

(一)基本原则

1.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践必修环节,主要安排在企业进行,共分两个阶段。

2.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实践,完成规定的实践任务并通过实践考核。凡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得毕业及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组织形式

1.各培养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实践单位和校外导师的管理以及落实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

2专业实践应体现“集中与分段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实践与论文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方式可参照《长春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进行。

(三)过程管理

1.各培养学院根据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结果,组织校内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以及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并与校外导师商议,确定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形式及实践单位。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实践计划,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2及《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外出专业实践承诺书》(附件3,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连同本单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信息汇总表(附件4518日前报研究生学院。

2各培养学院应按照《长春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做好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生学院会同各培养学院在专业实践前组织研究生进行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工作方面的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研究生应严格按照专业实践计划开展实践工作,按时完成专业实践阶段安排的各项任务并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手册》(到研究生学院领取)。

(四)考核管理

1.专业实践考核在各阶段专业实践结束后进行。专业实践结束后,专业实践指导教师对其实践进行评价,研究生应按要求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附件5)。

2.研究生在实践单位的专业实践考核答辩由校外和校内导师共同负责。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实践期间的工作表现和所承担工作的完成情况、实践单位评价和专业实践报告成果等。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

附件2: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附件3: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外出专业实践承诺书

附件4:研究生专业实践信息汇总表

附件5: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附件6: 2017级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汇总表

 

(请各培养学院将相关材料于2018518日前交至研究生学院)

(注:我校设计研究院为研究生提供了一定数量的专业实践岗位,欢迎校内导师结合研究生专业方向、学位论文工作及个人发展情况,广为利用!联系人:王丽颖,办公电话: 1359643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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