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生就业 > 通知公告

长春工程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发表于 2017-03-20 13:30 管理员

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即将进行,望广大考生周知。

所有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国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复试期间食宿自理。相关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及安排

327

时间

内容

地点

备注

8:00—8:30

报到、资格审查

第七教学楼87809

 

9:00—11:00

复试笔试

第七教学楼1一楼7104

 

1400

面试

各培养学院

报到时通知

328

8:00—8:30

体检

校医院

体检费55

9:00

面试

水环学院

水利工程领域

 

二、考生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往届生)。

2.身份证(不需复印)。

3.本科成绩单(专升本考生须携带专科和本科成绩单),应届生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往届生由档案部门复印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4.2017年复试政审表

5.其它获奖及证明材料

6.学籍(学历)审查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审查不合格名单将在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7.需在学校参加体检的考生自备55元体检费,体检时交校医院。

三、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否则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及内容请联系培养学院。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①专科毕业两年报考的考生②本科结业的考生

四、纪律要求

本次复试为差额复试,如有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五、投诉受理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1.投诉受理工作

受理考生投诉单位: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学院管理办公室

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31-85711193  85711192

受理考生投诉电子邮箱:learleng@163.com

2.监督举报工作

受理考生举报单位:长春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受理考生举报电话:0431-85711157

附件:长春工程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政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