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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遴选工作通知发表于 2018-11-01 16:07 管理员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学科团队建设,提升学科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遴选管理办法》(长工院字2018118号)(见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十三五”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遴选工作。

一、遴选原则

1. 根据学科建设的现有基础和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应依托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和布局,择优遴选。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校级A类、B类、C类、D类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需要符合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要求,择优遴选。    

4.省级优势学科A类、B类带头人直接认定为学校A类、B类学科带头人,省级新兴交叉学科带头人直接认定为B类学科带头人,不参加遴选。

5.原则上每个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名,学术带头人3-6名。

二、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分类

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分为校级A类学科带头人A类学术带头人、校级B类学科带头人及B类学术带头人、校级C类学科带头人(即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及C类学术带头人、校级D类学科带头人(即校级培育学科带头人)及D类学术带头人。

三、遴选条件

(一)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要求

已授聘为吉林省高级专家、拔尖创新人才、省突贡、学科领军教授、事业单位二级或三级教授岗位的人员和学校工程硕士培养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优先考虑。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大局观念,办事公平公正,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敢于创新,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术队伍协同攻关,创造性地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3)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

4)在本学科领域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且为本学科第一研究方向的负责人;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国内或省内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和知名度(学术兼职)。

5)具有学科前瞻性,能把握学科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未来建设工作有明确思路,提出的建设目标、内容及措施科学、可行。

2.科研条件

科研能力强,科研业绩突出。近三年内取得以下6项成果中的3项,或综合成果突出。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科研经费累计到款额达到理工科60万元、经管类、人文社科类各10万元。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4篇,且SCI/EI/CSSCI检索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

3)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3名)或二等奖1项(前2名)或三等奖1项(第1名)。

4)科技成果转让学校获纯收益20万元以上;或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3项(第1名)。

5)为省部级科研平台的主要负责人。

6)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

    3.教学条件

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本学科相关本科专业课程,教学效果优良,业绩突出。近三年内,至少取得以下6项成果中的2项:

1)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1项(前3名)或二等奖1项(前2名)或三等奖1项(第1名)。

2)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3)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1项。

4)以主要责任人(第1名)的身份获得1项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品牌或特色专业、精品课、在线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优秀教学团队、人才培养示范区、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工程类专业认证等)立项建设。

5)为省级教学名师或省主讲教授或省中青年骨干教师。

6)主讲硕士研究生课程1门或指导硕士研究生。

(二)学校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要求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大局观念,办事公平公正,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敢于创新,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术队伍协同攻关,创造性地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3)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方向负责人,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4)在本学科领域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且为本学科研究方向的负责人;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国内或省内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和知名度(学术兼职)。

2.科研条件

科研能力强,科研业绩突出。近三年内取得以下6项成果中的2项,或综合成果突出。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科研经费累计到款额达到理工科30万元、经管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4篇,且SCI/EI/CSSCI检索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前2名)。

(3)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5名)或二等奖1项(前3名)或三等奖1项(前2名)。

(4)科技成果转让学校获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或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2项(第1名)。

(5)为省部级科研平台方向负责人。

(6)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

    3.教学条件

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本学科相关本科专业课程,教学效果优良,业绩突出。近三年内,至少取得以下6项成果中的2项:

(1)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1项(前5名)或二等奖1项(前3名)或三等奖1项(前2名)。

(2)公开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前2名)。

(3)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1项(前2名)。

(4)以主要责任人(前3名)的身份获得1项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品牌或特色专业、精品课、在线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优秀教学团队、人才培养示范区、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工程类专业认证等)立项建设。

(5)为省级教学名师或省主讲教授或省中青年骨干教师。

(6)主讲硕士研究生课程1门或指导硕士研究生。

四、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推荐申报(2018.11.1.——2018.11.20.

所在学院根据所申报重点学科及学科研究方向建设需求,按照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候选人。候选人填写《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和《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专家评审论证(2018.11.21---2018.11.30

学校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进行论证评审推荐。

3.学校审批公示(2018.12.1---2018.12.7

将推荐结果提交学校审批并公示。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依据《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遴选管理办法》(附件1)填报《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带头人申请表》(附件2-1)、《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带头人符合遴选条件情况一览表 》(附件2-2)、《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申请表》(附件3-1)、《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符合遴选条件情况一览表 》(附件3-2)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材料简装,一式9份,佐证材料1份,于20181120日下班前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科管理办公室(第七教学楼87827室),同时将电子版(wordPDF格式)发送至邮箱anna@ccit.edu.cn

联系人:安娜 

联系电话:85711227

附件1.  《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遴选管理办法》

附件2-1.《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带头人申请表》

附件2-2.《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带头人符合遴选条件情况一览表

附件3-1.《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申请表》

附件3-2.《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符合遴选条件情况一览表

长春工程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遴选管理办法

附件2-1: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带头人申请表

附件2-2: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带头人符合遴选条件情况一览表

           附件3-1: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申请表

          附件3-2: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符合遴选条件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