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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十三五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发表于 2018-11-01 15:58 管理员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科建设,强化优势特色学科,培育高水平学科和交叉学科,扶持新兴学科,形成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以工为主,工、管、理、艺、文等相互交叉融合的应用型学科体系和应用型学科群,带动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提高学校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实现我校成为硕士授予单位的办学目标,达到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办学水平,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吉林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发〔201725号)及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吉政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依据《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遴选管理办法》(长工院2018117)和《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遴选管理办法》长工院2018118号)启动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重点学科遴选工作。

一、 重点学科遴选原则

1. 根据学科建设的现有基础和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学科遴选应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原则。

2. 重点学科的遴选既要突出我校学科特色,又要兼顾应用型大学的发展要求,注重组建和培育有发展潜力的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

3.重点学科的学科队伍成员不得重复,新兴交叉学科队伍成员与其它申报学科成员重复率不超过60%

4.校级重点学科按照一级学科申报遴选。

二、申报学科范围及基本条件

1.学校A类学科

申报范围和条件:(1)省级优势特色A类学科可直接申报学校A类学科;(2)部分建设成效显著、发展势头良好的学校“十二五”重点一级学科(非“省级优势特色A类”学科,且按“《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遴选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量化评分”达到90分以上学院推荐,学科材料审查通过也可申报

2.学校B类学科

申报范围和条件:(1)省级优势特色B类学科或省级新兴交叉学科可直接申报学校B类学科;2部分建设成效显著、发展势头良好的学校“十二五”重点一级学科(非“省级优势特色B类”或省级新兴交叉学科,且按“《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遴选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量化评分”达到80分以上学院推荐,学科材料审查通过也可申报

3. 学校C类学科

申报范围和条件1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符合学校重点学科基本条件要求的一级学科可直接申报学校C类学科;2符合学校重点学科基本条件要求,且按“《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遴选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量化评分”达到70分以上学科,可以申报学校C类学科

4. 学校D类学科

申报范围和条件:(1)符合学校重点学科基本条件要求,且按“《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遴选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量化评分”达到60分以上学科,可以申报学校D类学科

具体基本条件要求,参照《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遴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学校重点学科遴选基本条件。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推荐申报及材料审查(2018.11.12018.11.20

各学科建设单位根据《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遴选管理办法》,认真研究对照各类别重点学科立项范围和条件,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工作,并经学院充分论证后上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对各学科材料进行审查。

 2.专家评审论证2018.11.21---2018.11.30

     学校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进行论证评审推荐

3.学校审批公示2018.12.1---2018.12.7

将推荐结果提交学校审批并公示。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依据《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遴选管理办法》(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遴选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2各学科需填报《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附件3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申报书》(附件4)、《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重点学科基本情况申报表》(附件5)和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重点学科遴选自评打分表(附件6)。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20181116日前提交电子版,经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后,将附件4附件5和附件6按顺序装订成册(简装,学科带头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9份),同时提供一份佐证材料,20181120下班前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科管理办公室(第七教学楼87827室)同时将电子版(wordPDF格式)发送至邮箱anna@ccit.edu.cn

联系人:安娜 

联系电话85711227

五、相关说明及要求

     1. 各学科根据学科建设目标和定位进行申报,以申报为契机,总结“十二五”建设经验,确定“十三五”建设目标。

    2.各学科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学科内涵建设和服务意识,更新建设理念,创新建设方法,务求建设实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组织精干力量,落实工作责任,高质量做好本部门的申报推荐工作。

3.各学科建设单位要切实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要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坚决杜绝数据造假,人员重复使用、交叉学术成果界定不清等突出问题,确保上报材料准确、真实、客观。

附件1 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遴选管理办法》

附件2 《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遴选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3 :《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

附件4:《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申报书》

附件5:《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重点学科基本情况申报表》

附件6:《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重点学科遴选自评打分表》

                       长春工程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111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遴选管理办法

附件2: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遴选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3: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

附件5: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重点学科基本情况申报表

附件6: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重点学科遴选自评打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