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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发表于 2018-07-04 08:40 管理员


 

长工研院字〔201816                   签发:潘殿琦

关于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遴选工作的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长工院研字[2012]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开展导师遴选的工程领域为2个,其包含的研究方向如下:

工程领域

研究方向

工程领域

研究方向

建筑与土木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结构工程、土木工程施工

水利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道路工程

岩土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工程

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调工程

水土资源与环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

工程测绘

水力机械及其自动化

工程项目管理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二、遴选条件

遴选条件请参照《长春工程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中第三条校内导师遴选条件有关规定。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结合本次遴选的研究方向,对照《长春工程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以及反映学术(技术)成果、业绩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

相关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申请人申报成果材料。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所从事的研究方向与本次参加遴选研究方向的一致性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研究确定拟推荐的导师名单并将申报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报送研究生学院(7824室)。

3.研究生学院复审

研究生学院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时将推荐人选的学术或技术成果业绩等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

4.学校评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专家评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批准获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

5.公示

学校将通过评审的研究生导师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其他说明

1.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本次校内导师遴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从有利于研究生培养及学科建设的角度出发,吸收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建立梯队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2.请相关学院严格审核导师申请材料,并于201876日下班前将材料交至研究生学院(7824室),联系电话85711329

附件:

1长春工程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2长春工程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申请表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2018  硕士   研究生  校内导师    遴选      

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  2018627日印发

  送: 主管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