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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发表于 2017-12-22 15:59 管理员


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盖章有效)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的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会,宣布答辩会开始。

3.由申请答辩者报告学位论文工作及论文的主要内容(20~3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5.答辩会休会,答辩人和列席、旁听人员退出会场。

6.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工作会议:

1)由导师或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在学期间的学习、专业实践、科研及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并宣读导师对论文的评语及推荐意见(如由导师完成,则介绍情况、宣读评语及推荐意见后退出会场)。

2)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汇总的同行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

3)讨论并拟定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会委员根据研究生答辩及各方面情况进行讨论和评议,拟定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

4)投票表决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答辩表决票由研究生部统一印刷(盖章有效)。

5)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考虑进一步修改时,应以不记名投票、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作出在半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个人事后无权同意。

6)签署决议。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7.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及投票表决结果。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